同频鹊桥注册协议

欢迎您(以下简称"会员"或"您")注册并使用"同频鹊桥"平台(以下简称"本平台"或"平台")。本协议由深圳市人品天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营方")与会员共同缔结。您在勾选同意或实际完成注册、使用平台服务之前,应当审慎、完整地阅读本协议全部条款,尤其是以加粗方式提示的免责、限制责任、个人信息处理及争议解决条款。您完成注册或开始使用平台服务,即视为您已充分理解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约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平台宗旨与服务载体

同频鹊桥以马克思主义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包括经典、汉服、音乐和文化娱乐等)相结合为载体,面向社会提供真实、同频的交友与婚恋交友服务。平台倡导会员在研习传统文化、学习红色文化、提升自我认知的过程中,遇见同频共振、心心相印的伴侣。平台服务理念可概括为:学习千年智慧,邂逅灵魂伴侣。

第二条 协议效力与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您以"鹊桥同学""良缘月老""辅导员"或"店长"任一身份注册、登录及使用本平台(含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小程序、公众号及线下服务中心)的全部行为。平台可能基于不同服务场景另行发布专项规则(如《隐私政策》《线下服务中心合作合同》等),专项规则与本协议不一致时,以专项规则为准;专项规则未尽事宜,以本协议为准。

第二章 会员类别与注册

第三条 会员类别

本平台基础会员分为以下两类:

(一)鹊桥同学:以寻找伴侣为目的注册并实名认证的会员,其头像及经本人选择愿意展示的个人信息在平台上公开展示,可与异性会员线上互动;

(二)良缘月老:以牵线推荐为目的注册的热心会员,其个人信息不在平台上公开展示,主要从事推荐工作。

第四条 注册与费用

(一)鹊桥同学实行名额阶梯收费:自第 1 名至第 777 名注册者免费;自第 778 名起,收费标准为 520 元/年。

(二)良缘月老终身免费。

(三)鹊桥同学会员期限届满未续费的,平台将其身份自动降级为良缘月老,其公开展示信息同步下架,不再享有鹊桥同学专属权益。

(四)会员应按平台提示完成实名认证。未满十八周岁者不得注册为鹊桥同学或良缘月老(详见第十九条规定)。

第五条 推荐奖励机制

(一)鹊桥同学与良缘月老均可向平台推荐新会员。

(二)被推荐人经平台审核并交费注册成功的,平台向推荐人发放奖励 100 元/人。

(三)本奖励遵循单级、一次性原则:同一被推荐人仅产生一次奖励,不进行多级裂变计酬。

(四)同一被推荐人存在多名推荐人主张的,按"最近原则"认定:以与平台建立有效推荐关系时间最近、且能提供有效推荐凭证的推荐人为准。

第三章 会员权益

第六条 鹊桥同学展示与互动权益

(一)鹊桥同学可在平台展示本人头像及经本人自主选择的个人信息,并依据平台功能与异性会员进行线上聊天、互动。

(二)为及时向被关注方发出提醒,平台可能通过短信、站内信或系统推送方式通知相关会员。您注册时预留的手机号码将用于该项通知及身份核验、安全风控等目的(详见第十三至十八条)。

第七条 线下活动权益

鹊桥同学可免费参加全国各地同频鹊桥线下服务中心组织的各类读书会、文化研习及联谊活动。具体活动安排、报名方式及场地须知以各服务中心公告为准。

第四章 辅导员与店长体系

第八条 辅导员与店长

(一)在鹊桥同学、良缘月老之外,认同平台理念、有心共同运营推广的老师,可缴纳诚意金 2200 元成为"同频鹊桥辅导员"。

(二)辅导员设立线下店面或线下服务中心,并经平台审核批准、取得平台统一编号的,身份转为店长。

第九条 辅导员考核与降级

辅导员(含店长)自身份确认之日起 6 个月内,未能推荐至少 3 名鹊桥同学成功注册的,平台暂停辅导员分润。书面申请延期并获得通过的,再延期6个月。若6个月内仍然不能推荐3名鹊桥同学注册的,其身份自动降级为鹊桥同学或良缘月老,不再享受分润,也不退回诚意金。

第十条 注册服务费分润

辅导员(含店长)按共同平分方式,享有每一位鹊桥同学注册时缴纳的标准服务费中 300 元的分润,该分润权益长期有效,不因单次服务周期届满而终止。

第十一条 线下服务中心及高端定制服务

(一)平台鼓励各辅导员(含店长)积极开设线下服务中心。对于确有迫切交友需求、需要深度陪伴服务的会员,服务中心可在标准会费之外,按下列标准加收高端定制服务费:

基础服务,一位老师用心服务,2520元。

进阶服务,二位老师用心服务,4999元。

尊享服务,三位老师用心服务,9999元。

(二)上述为标准收费。无论何种层级,介绍一段美好姻缘的最高收费不得高于 1 万元。

(三)服务承诺与保障:一年服务期满,会员婚姻未成的,服务中心应提供全额退款或服务顺延两种方案,由会员选择。本服务承诺应写入由服务中心与会员签署的正规书面合同,并经服务中心店长签名确认。

(四)合同签署后,服务中心应将合同拍照发送至同频鹊桥运营中心留底。本条约定的高端定制服务费,同频鹊桥平台不参与分成,由服务中心依约自行收取与结算。

第五章 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安全

第十二条 信息处理者与隐私政策

(一)本平台个人信息处理者为深圳市人品天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公司名称、注册地址、联系方式及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或联系方式)将在《隐私政策》及平台"设置—关于—隐私"栏目中集中、公开、持续展示,便于查阅。

(二)平台在注册页、应用启动页及"设置"中提供清晰、易于访问的《隐私政策》链接,并以显著、清晰易懂的语言向您告知个人信息处理规则,不会以默认勾选、捆绑授权等方式取得您的同意。

第十三条 信息收集范围与最小必要原则

(一)平台严格遵循最小必要原则,仅收集与实现交友匹配、身份核验、安全风控及本协议服务目的相关的个人信息:

1. 注册必要信息:手机号码(用于登录、核验与通知)、实名认证所需姓名及身份证件信息;

2. 匹配展示信息(可选):头像、年龄、性别、所在城市、兴趣爱好、自我介绍等,由您自主决定是否填写及公开展示;

3. 服务过程信息:您与他人的互动记录、活动报名记录、线下服务中心服务记录;

4. 设备与日志信息:为安全保障与体验优化所必需的设备型号、操作系统、IP 地址、访问日志等。

(二)平台不收集与提供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对于自动化采集技术不可避免采集到的非必要信息,平台将在技术可行时及时删除或匿名化处理。

第十四条 敏感个人信息与单独同意

(一)婚恋交友场景可能涉及敏感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件号码、人脸识别/生物识别信息、婚史与情感状况、收入与财产状况、宗教信仰或文化偏好(如特定传统文化取向)、行踪轨迹(线下活动签到)等。

(二)平台处理上述敏感个人信息前,将逐一向您告知处理的必要性及对您权益的影响,并取得您的单独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书面同意的,从其规定。

(三)您有权拒绝提供敏感个人信息,但拒绝提供可能影响部分匹配与深度服务的提供;不影响您使用平台基础功能。

第十五条 处理目的、委托处理与共享

(一)平台收集、使用您的个人信息,仅用于:账号与身份管理、好友匹配与推荐、互动通知(含短信提醒)、活动组织、服务质量改进、安全风控与法律合规等明确、具体且与本协议一致的目的。

(二)为完成短信通知、支付结算、云存储等技术环节,平台可能委托第三方服务商(如通信运营商、支付机构、云服务商)处理您的部分信息。平台将与受托方约定处理目的、期限、方式、信息种类、保护措施及双方权利义务,并对其进行监督;受托方不得超出约定处理信息,委托终止时应返还或删除信息。

(三)除下列情形外,平台不向任何第三方出售或提供您的个人信息:

1. 事先取得您的单独同意;

2. 为履行法定义务或响应有权机关依法提出的查询、冻结、调取等要求;

3. 为保护您或他人的生命健康、重大财产安全等紧急情况下必要且无法及时告知的,于紧急情况消除后及时告知;

4. 依据本协议及《隐私政策》已明确告知并征得同意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信息存储期限与安全保障

(一)平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存储您的个人信息,采取加密传输与存储、访问控制、日志审计等技术与管理措施,防止信息泄露、篡改、丢失。

(二)个人信息的保存期限为实现处理目的所必要的最短时间。会员账号存续期间,信息持续保存;账号注销后,平台将在  1 个月内删除或匿名化处理您的个人信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司法机关要求留存的情形除外。

(三)如发生或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平台将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依据《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及时通知您及有关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

第十七条 您的个人信息权利

您对个人信息的处理享有以下权利,平台将提供便捷、无不合理门槛的行使途径:

(一)查阅、复制:您可查阅、复制您的个人信息;

(二)更正、补充: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的,您可请求更正、补充;

(三)删除:符合法定情形的,您可请求删除您的个人信息;

(四)撤回同意:您可随时撤回对个人信息处理的同意,撤回不影响撤回前已进行的处理活动,平台亦不得因您撤回同意而拒绝提供产品或服务(处理信息属于提供服务所必需的除外);

(五)注销账号:您可申请注销账号,账号注销后平台将按第十七条规定删除或匿名化处理您的信息;

(六)限制处理与转移: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您可请求限制处理或转移您的个人信息。

您可通过平台"设置—隐私与账号"、客服通道(客服电话:4006-313-969)行使上述权利,平台将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响应并处理。

第十八条 未成年人保护

(一)本平台为成年人婚恋交友平台,未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不得注册成为鹊桥同学或良缘月老,平台将设置年龄核验机制予以拦截。

(二)平台不主动收集未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如经发现误注册或冒用,平台将立即冻结账号并删除相关个人信息。

第十九条 投诉与举报

平台建立便捷的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安全投诉、举报渠道,公布投诉方式,及时受理并处理。您可通过下列方式反馈:

举报/投诉邮箱:changle29@126.com 客服热线:4006-313-969

您亦可向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国家网信部门及地方有关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第六章 行为规范与责任

第二十条 会员行为规范

会员承诺在使用平台过程中:

(一)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个人信息,不得冒用他人身份、伪造资料;

(二)不得发布违法违规、低俗色情、暴力恐怖、欺诈误导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

(三)不得利用平台从事卖淫、诈骗、传销、非法集资或任何形式的违法交友牟利活动;

(四)尊重其他会员,不得骚扰、诽谤、人肉搜索或泄露他人隐私;

(五)不得通过平台从事任何违反公序良俗或损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载体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平台权利与账号管理

(一)对于违反本协议或法律规定的会员,平台有权采取警示、限制功能、暂停或永久封禁账号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将依法报送有关主管部门。

(二)平台有权依据《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对严重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平台内服务提供者停止提供服务。

第二十二条 风险告知与免责

(一)婚恋交友存在主观情感与客观不确定性,平台不保证任何会员必然结识伴侣或缔结婚姻。

(二)会员因线下见面、资金往来、情感交往等产生的人身、财产风险,由会员自行甄别与承担;涉及违法犯罪的,应及时报警。

(三)平台已尽合理审核与安保义务但仍无法避免第三方侵权或信息风险的,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免除相应责任。

第七章 协议变更、终止与争议解决

第二十三条 协议变更

平台有权基于法律法规变化或业务调整修订本协议,修订后将通过平台公告、推送等方式通知。若您自修订公告之日起 7日内未提出异议并继续使用服务,视为同意修订后的协议。

第二十四条 协议解除与终止

(一)会员可随时申请注销账号,解除本协议;账号注销后,依第十七、十八条处理个人信息。

(二)会员严重违反本协议或法律的,平台有权单方终止服务并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运营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其他约定

(一)本协议各条款独立有效,部分条款被认定无效或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余条款效力。

(二)本协议标题仅为方便阅读,不影响条款解释。

(三)对于本协议,平台保留最终解释权。